椰云众包平台项目/任务交付与验收标准基本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规范目的】 为了维护椰云众包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营造良好灵活用工生态,规 范平台内项目/任务交付与验收标准,保障平台内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椰云众包平台内所有的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与 灵工方。

第二部分 定义

第三条 【定义】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椰云众包平台: 指域名为“www.cococc123.com”“www.cococc123.cn”的网页端、 “椰云众包”微信公众号、椰云众包 H5 网页端等客户端,由椰云众包平台经营主体作 为软件技术提供方,为平台内主体提供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二) 用工需求方: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基于其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于椰云众包平台 上发布项目/任务,享有相关项目/任务承揽方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并向其 支付总包服务费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三) 灵活用工服务商: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承揽用工需求方发布的项目/任务并向 灵工方众包,同时为提供灵活用工完税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灵活用工服务商主 管税务部门的授权,代征灵工方相关税款并代开发票,或基于灵工方的委托代为办理临 时税务登记或个体工商户,并代为进行纳税申报及发票开具等)相关服务的,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四) 灵工方: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依靠自身的经验或技能,自愿独立承揽椰云众包 平台内灵活用工服务商众包的任务,为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供对应服务,并对其所承揽的 任务享有自主选择、自由支配权,并独立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及/或依法成立的 个体工商户。
(五) 平台用户: 指椰云众包平台内的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及灵工方。
(六) 任务交付: 指灵工方按照所承揽任务的验收标准完成对应项目/任务后,根据灵活用工 服务商的指示向用工需求方提交(含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的全部或部分任务成果及相 关证明。
(七) 任务验收: 指用工需求方根据发布任务时制定的审核标准,在椰云众包平台确认交付的 任务成果及相关证明。

第三部分 交付基本规范

第四条 【一般交付原则】灵工方应遵守椰云众包平台协议,自备必要生产资料和工具,按 照其所接包任务的要求承接并交付任务,遵守操作规范,保证人身安全及任务交付的有效性 和时效性。
第五条 【交付时点及方式】灵工方应严格遵守《任务承揽协议》约定,按照任务要求按时 保质保量完成,在完成任务后,及时、主动在椰云众包平台上提交交付任务成果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页链接、实物、技术成果、服务凭证、单据等 各种形式的证明材料)。 若灵工方根据灵活用工服务商的指示通过线下向用工需求方交付任务成果的,用工需求方应 对交付凭证予以留存且妥善保管,并应依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否则由用工需求方承担 交易不利的后果。
第六条 【交付成果合法、真实、有效】灵工方应保证交付成果、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有效性,不得存在下述情形,否则一经发现,除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已订立协议约定 的相关责任外,平台亦有权对灵工方进行处罚: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已订立的相关协议的约定;
(二) 涉及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政治敏感信息的情形;
(三) 涉及淫秽色情、涉赌博、涉暴力等情形;
(四) 涉及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指向性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性内容;
(五) 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
(六) 恶意或采用极端方式维权引起社会舆论效应导致平台名誉受损的情形;
(七) 冒用他人身份/账户交付成果;
(八) 以自身身份/账户交付多方灵工方的项目/任务成果;
(九) 向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债权关系等不符合灵活用工真实场景法律关系的用工 需求方进行交付的情形;
(十) 采取其他任何包含虚构、捏造等非法手段进行虚假交付或骗取项目/任务验收结果。
第七条 【交付成果不侵权】灵工方的交付成果(包括成品或半成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得对灵活 用工服务商及/或用工需求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
第八条 【侵权时平台身份信息提供】如灵工方提交的交付成果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 或其他合法权益,则椰云众包平台有权在初步判断存在涉嫌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向有关权利 人提供灵工方必要的身份信息。

第四部分 验收基本规范

第九条 【一般验收原则】任务的验收应依据本条规定进行:
(一) 【真实验收】任务验收应以实物(含电子版文件)、实地或其他真实场景的实际真实验 收为原则,并以灵工方上传至平台的相关资料作为平台内交付与结算的证明材料。
(二) 【验收方式】灵活用工服务商委托用工需求方为其就灵工方交付的任务成果进行验收, 用工需求方验收通过,即视为灵活用工服务商就灵工方交付的任务成果验收通过。
(三) 【验收结果】依据验收结果不同,对应发生下述不同的法律效力:
(1) 交付成果满足项任务发布时所列要求的,为验收合格,用工需求方应向灵活用工服 务商全额付款、灵活用工服务商应向灵工方全额付款;
(2) 验收发现任务交付成果存在瑕疵,但不构成实际影响或经过补救可以达到合格标准 的,用工需求方与灵活用工服务商之间、灵活用工服务商与灵工方之间,可分别依 据各自之间的约定经协商酌情扣减服务费;
(3) 任务交付成果逾期未交付,或任务交付成果致使用工需求方项目发包目的无法实现 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用工需求方有权拒绝向灵活用工服务商付款,灵活用工服务 商亦有权据此拒绝向灵工方付款。
第十条 【费用结算】除法律法规、本规范另有规定或相关方订立的协议另有约定外,若用 工需求方验收通过灵工方提交的任务交付成果的,灵活用工服务商将严格按照用工需求方最 终出具的结算确认单向灵工方支付项目承揽费,若因用工需求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 信息有误等)导致灵活用工服务商错误向灵工方结算项目承揽费的,相关损失由用工需求方 自行承担,由此给灵活用工服务商造成损失的,用工需求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及时验收并反馈】用工需求方应按照本规范及已订立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在 椰云众包平台上验收任务,并依据平台规范做出相应反馈。若验收不通过的,还应当说明理 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如有),否则应视为验收通过。
第十二条 【平台免责】用工需求方应根据自身确认的任务要求,按照本规范第九条确定的 原则对交付成果进行直接验收,若因灵工方以虚构、隐瞒等方式向平台提供虚假任务交付资 料致使用工需求方验收通过的,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自担】若由于用工需求方未及时验收等原因,导致任务成果遭到毁损、破 坏或其他不利后果的,应由用工需求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造成平台内其他相关方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平台抽检】平台有权对平台内交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灵工方虚 假交付及/或用工需求方虚假验收等行为的,平台有权按照《椰云众包平台合规交易抽检规 范与处罚规则》进行处罚。为免疑义,该抽检仅为平台自身为履行法律规定的平台责任而开 展,不对抽检结果承担任何保证或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纠纷处理】若因用工需求方逾期未验收或未反馈验收结果、无理由拒绝 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或灵工方不认可用工需求方的验收结果而发生争议的,灵工方有权请求 平台进行争议调解,具体争议处理规则适用《椰云众包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第五部分 规范的变更

第十六条 【变更通知】椰云众包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 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范,变更后的规范(下称 “变更事项”)将通过平台公示并以《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通知平台用 户。
第十七条 【变更生效】如平台用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其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 联系椰云众包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椰云众包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平台用户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 使用本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平台用户不产生效力;如平台用户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 续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则视为平台用户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六部分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本规范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令);如法律无相 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因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所产生的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有关的争 议,依据该主体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如《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 《椰云众包平台灵工方服务协议》等)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 【词语定义】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等 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 解。
第二十一条 【条款效力】本规范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 的且并不影响本规范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二十二条 【生效】本规范自【2024】年【01】月【0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解释】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椰云众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