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云众包平台信息核验登记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则目的】 椰云众包平台为依法履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信息核验登记及信息报送等义务,特制定本规则,以明确相关各方在核验登记及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椰云众包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

第二部分 定义

第三条 【椰云众包平台】 :指域名为“www.cococc123.com”“www.cococc123.cn”的网页端、“椰云众包”微信公众号、椰云众包 H5 网页端等客户端,由椰云众包平台经营主体作为软件技术提供方,为平台内主体提供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第四条 【平台内经营者】 :是指通过椰云众包平台从事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

(一) 用工需求方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基于其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于椰云众包平台上发布项目/任务,享有相关项目/任务承揽方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并向其支付总包服务费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 灵活用工服务商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承揽用工需求方发布的项目/任务并向灵工方众包,同时为提供灵活用工完税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灵活用工服务商主管税务部门的授权,代征灵工方相关税款并代开发票,或基于灵工方的委托代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个体工商户,并代为进行纳税申报及发票开具等)相关服务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三) 灵工方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依靠自身的经验或技能,自愿独立承揽椰云众包平台内灵活用工服务商众包的任务,为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供对应服务,并对其所承揽的任务享有自主选择、自由支配权,并独立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及/或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部分 权利义务

第五条 【信息真实】 申请进入椰云众包平台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要求如实提交、登记、公示、更新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有效。若因信息的虚假、违规、错误、失效导致纠纷或椰云众包平台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平台内经营者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椰云众包平台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椰云众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下称“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平台内经营者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商业主体,应及时依据前款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应当在其于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若平台内经营者经自主判断,属于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当签署本协议附件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声明》并进行公示。

第七条 【违规报告】 若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椰云众包平台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如隐藏此等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信息报送】 椰云众包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以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第四部分 信息登记、公示与更新

第九条 【信息登记与更新】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下述信息,并按照平台提示填写,若发生变更的,应于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一) 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即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

(1) 身份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出资额)、联系方式、网址链接以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信息;

(2) 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本平台将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具体以本平台要求为准;

(3) 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信息。

(二) 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

(1) 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址链接、《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声明》以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本平台认为有必要登记报送的信息;

(2) 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本平台将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

(3) 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信息。

第十条 【信息公示与更新】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并自公示的信息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一) 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下列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1) 企业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

(2) 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

(二) 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十一条 【信息核验与更新】 椰云众包平台有权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公示的主体信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更新核验。如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信息虚假、错误、失效、违规或平台内经营者主动通知本平台其自身信息的变更,本平台有权在发现或收到该种信息时校验其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及时主动更新后台信息、报送信息、信息档案和可能涉及的前台公示信息。

第五部分 规则的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通知】 椰云众包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平台内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变更后的规则(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平台公示并以《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通知平台内经营者。

第十三条 【变更生效】 如平台内经营者不同意变更事项,其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椰云众包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椰云众包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平台内经营者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该经营者不产生效力;如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则视为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六部分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规则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此处表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令);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含本平台依据本规则进行的争议处理)所产生的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有关的争议,依据该主体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词语定义】 本规则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相关服务协议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十七条 【条款效力】 本规则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规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十八条 【生效】 本规则自【2024】年【01】月【0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解释】 最终解释权归椰云众包平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