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云众包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则目的】 为维护椰云众包平台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灵活用工生态,保障平台内各方合法权益,提供高效合理的争议解决路径,椰云众包平台(或称“本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各方订立的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椰云众包平台内所有的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与灵工方。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此处表述之目的,不含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交易产生的争议,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争议,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处理原则】 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基于灵活用工商业模式一般交易习惯和逻辑对争议进行处理。您理解:椰云众包平台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第三方的身份对证据或事实进行鉴别,无法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争议调解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相关方索偿或选择其他争议解决途径。

第二部分 处理流程

第四条 【被动受理】 本平台充分尊重平台内相关主体的交易自由,除法律法规与本规则另有规定或相关方已订立的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本平台当且仅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方有权依本规则(若本平台交其他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根据特别规定处理)进行处理:

(一) 【一方发起】 争议事项相关方中任一方发起维权或将争议提交至本平台的;

(二) 【共同发起】 争议相关主体共同将争议提交至本平台的。

第五条 【主动介入】 当椰云众包平台内主体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的,为保障交易安全,本平台可主动介入处理

(一) 【政府部门监管】 被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金融部门等部门)调查、处罚且可能导致其他相关方权益受损的;

(二) 【舆情事件】 因业务真实性、保障措施等事宜出现大量异常维权或舆情事件,可能导致其他方权益受损的;

(三) 【其他情形】 其他经本平台判断若不及时主动介入将可能导致平台内其他相关方权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第六条 【受理时限】 在导致双方争议的事件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至本平台进行处理,以下几种情形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一) 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

(二) 行政机关对于行为性质做出认定的;

(三) 一方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

(四) 椰云众包平台与各方协议中另有规定的;

(五) 其他本平台认为不受受理时限限制的情形。

第七条 【不予受理】 发生下述情形的,本平台可不予受理,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 本平台交易范围外的行为引发的;

(二) 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三) 未按照本平台要求提供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内容等证据的;

(四) 实际履行的项目/任务与合同、发票、资金流转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或实际交易服务违反本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的;

(五) 拒不提供主体身份证明,无法核实主体资格事宜的;

(六) 一方在履约过程中有对椰云众包平台违约情形的发生;

(七) 除本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任一方或双方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八) 其他本平台认为由本平台作出判断和处理不妥的情形。

第八条 【举证责任】争议处理过程,争议相关方的举证责任依据下述方式处理:

(一) 提交处理争议申请的一方(下称“申请方”)应当就自身的主张在提交申请时进行举证,提供申请方争议的相对方(下称“被申请方”)联系方式,并根据本平台的要求提供争议有关材料,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 被申请方应在接到椰云众包平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认或反驳申请方主张的反馈,如作出反驳,应同时提交证据以驳斥申请方的主张,并根据本平台要求补充提供与争议相关的材料

(三) 如被申请方反驳申请方的主张,椰云众包平台应在收到争议双方的证据后及提交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与被申请人方公布处理结果。

(四) 争议双方在椰云众包平台公布处理结果前各有一次补充提交证据的机会,任一方进行了证据补充提交,椰云众包平台的争议解决时限(即五个工作日内)自补充提交证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资料清单】 争议相关方按照下述要求提交资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其他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一) 依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途径发来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正反面);

(二) 事实说明及主张;

(三) 证明事实及主张合理性的证据资料;

(四) 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

(五) 本平台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弃权情形】 争议相关方同意,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本平台将视该方自愿放弃辩解的权利。本平台将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处理意见。本平台将以站内信、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其纠纷处理的进度及结果:

(一) 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椰云众包平台或相对方以致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二) 椰云众包平台三次联系任何一方(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争议上进行实质沟通;

(三) 逾期提供材料或反馈的;

(四) 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椰云众包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五) 恶意辱骂椰云众包平台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六) 其他椰云众包平台尽合理努力仍无法获得相关方有效回应的情形。

第三部分 处理规则

第十一条 【处理规则】 对于本平台受理的争议纠纷,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一) 相关方对该争议内容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相关方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椰云众包平台将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

(二) 椰云众包平台仅对相关方所提交证据及资料进行书面判断,并有权要求争议相关方就争议焦点或其他方面进行解释说明,并根据证据资料及解释说明情况做出处理结果;

(三) 如相关方对争议焦点都举证不能或受限于现实条件椰云众包平台无法判断证据真实性,则会依据灵活用工商业模式一般交易习惯和逻辑进行判断,做出处理结果;

(四) 争议相关方应自收到处理结果后【30 日】内按照处理结果执行,如逾期未执行的,平台可采取暂停/中止提供服务、封号、平台内公告等处理方式,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第四部分 规则的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通知】 椰云众包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椰云众包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椰云众包平台内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变更后的规则(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椰云众包平台公示并以《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通知平台内主体。

第十三条 【变更生效】 如椰云众包平台内主体不同意变更事项,其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椰云众包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椰云众包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椰云众包平台内主体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该主体不产生效力;如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则视为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五部分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规则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此处表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令);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含本平台依据本规则进行的争议处理)所产生的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有关的争议,依据该主体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词语定义】 本规则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相关服务协议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十七条 【条款效力】 本规则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规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十八条 【生效】 本规则自【2024】年【01】月【0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解释】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椰云众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