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规范目的】“合法合规、健康真实”是椰云众包平台维护 平台内正常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平台内主体合法权益的总标准。据此 标准,特对各方在本平台交易合规情况的抽检与处罚出具本规范。平 台对平台用户的处罚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定义
第三条 【定义】本规范中所使用的词语,具有下述含义:第三部分 服务抽检规范
第四条 【抽检方式】椰云众包平台有权对交易各方开展抽检,并 接收平台用户的投诉、举报。抽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四部分 申诉及复检规范
第九条 【申诉】若平台用户对抽检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抽检结果 公示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申诉期”)内向椰云众包平台进行 申诉,并提供相应申诉材料。第五部分 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 【处罚总则】序号 | 行为 | 减扣分值 | ||||||||||||||||||
1 | 阻碍/拒不配合抽检 | 如椰云众包平台要求提供抽检资料的, 每逾期提供抽检资料一日(此处指工作 日)减扣 5 分;存在其他阻碍/拒不配 合抽检的行为,视情况扣除 10 分 | ||||||||||||||||||
2 | 被交易相对方多次投诉并核实 | 三次(含)以上每增加一次减扣 3 分 | ||||||||||||||||||
3 | 被吊销营业执照 | 减扣 30 分 | ||||||||||||||||||
4 | 发生重大财税行政处罚(包括但 不限于虚开增值税专用/普通发 票、偷逃税款等) 减扣 30 分 5 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 | 减扣 30 分 | ||||||||||||||||||
5 | 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 减扣 30 分 | ||||||||||||||||||
6 | 其他严重违法、违反椰云众包平 台规范或构成根本违约的行为 | 减扣 30 分 |
序号 | 行为 | 减扣分值 | ||||||||||||||||||
1 | 向椰云众包平台提供虚假资质文件,且 经核实的 | 每次 10 分 | ||||||||||||||||||
2 | 向椰云众包平台提供的资质文件有效期 届满或内容变更未及时于椰云众包平台 内更新的 | 及时补充材料不扣分;在发 现后逾期不提供补充资料每 逾期一日扣 5 分 | ||||||||||||||||||
3 | 发布任务与业务场景不符,但可适用灵工服务 | 及时补充材料不扣分;在发现后逾期不提供补充资料每 逾期一日扣 5 分 | ||||||||||||||||||
4 | 发布任务与业务场景不符,亦不可适用 灵工服务 | 删除任务并扣除 10 分 | ||||||||||||||||||
5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任务发布规范》,发 布任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的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 删除任务并扣除 10 分 | ||||||||||||||||||
6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交易定价监管规范》 规定,编造虚假定价标准,且经核实的 | 删除任务并扣除 30 分 | ||||||||||||||||||
7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交易定价监管规范》 规定,进行虚假结算,且经核实的 | 删除任务并视情况扣除 30 分 | ||||||||||||||||||
8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任务发布规范》,发 布任务格式信息有缺失,或不符合椰云 众包平台要求 | 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 ||||||||||||||||||
9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项目/任务交付与验 收标准基本规范》的规定,无正当理由 拒不确认验收服务、拒不支付应支付款 项,并经核实的 | 每次 10 分 | ||||||||||||||||||
10 | 与灵工方或灵活用工服务提供商就椰云 众包平台交易发生仲裁或诉讼并败诉 | 每次 15 分 | ||||||||||||||||||
11 | 灵工方因用工需求方原因,在提供服务 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人身损害、死亡 的 | 每次 15 分 | ||||||||||||||||||
12 | 与灵工方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 系、劳务关系、股权关系、债权关系等 其他非灵活用工关系外的任何关系,且 未告知椰云众包平台及灵活用工服务商 的 | 减扣 30 分 | ||||||||||||||||||
13 | 其他应受处罚的不合规行为 | 视情况扣除 5-30 分 |
序号 | 行为 | 减扣分值 | ||||||||||||||||||
1 | 向椰云众包平台提供虚假资质文件,且经核 实的 | 每次 10 分 | ||||||||||||||||||
2 | 向椰云众包平台提供的资质文件因有效期届 满、主管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失效或因 内容变更未及时于椰云众包平台内更新的 | 及时补充材料或提供其 他灵活用工解决方案证 明文件的不扣分; 在发现后逾期不提供补 充资料每逾期一日扣 5分; 无法提供其他灵活用工 解决方案证明文件导致 业务无法连续的扣 30 分 | ||||||||||||||||||
3 | 未及时为用工需求方、灵工方提供服务而被 投诉,且经核实的 | 每次 10 分 | ||||||||||||||||||
4 | 交易过程中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采取不正 当竞争行为 | 每次 10 分 | ||||||||||||||||||
5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项目/任务交付与验收标 准基本规范》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 验收服务支付应支付款项,且经核实的 | 每次 10 分 | ||||||||||||||||||
6 | 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的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 秩序与善良风俗、违反平台规范的 | 每次 10 分 | ||||||||||||||||||
7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交易定价监管规范》规 定,编造虚假定价标准,且经核实的 | 删除任务并扣除 10 分 | ||||||||||||||||||
8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交易定价监管规范》规 定,进行虚假结算,且经核实的 | 删除任务并视情况 30 分 | ||||||||||||||||||
9 | 与灵工方或用工需求方就平台交易发生仲裁 或诉讼并败诉 | 每次 15 分 | ||||||||||||||||||
10 | 因椰云众包平台内交易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 政处罚的 | 每次 15 分 但若符合第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依该规 定处理 | ||||||||||||||||||
11 | 其他应受处罚的不合规行为 | 视情况扣除 5-30 分 |
序号 | 行为 | 减扣分值 | ||||||||||||||||||
1 | 在服务中有损害交易对手合法利益的行为 | 每次 10 分 | ||||||||||||||||||
2 | 个人重大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不再满足主 体认证条件等)未及时通知椰云众包平台 | 每次 10 分 | ||||||||||||||||||
3 | 交易过程中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采取不正当 竞争行为 | 每次 10 分 | ||||||||||||||||||
4 | 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的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与 善良风俗、违反椰云众包平台规范的 | 每次 10 分 | ||||||||||||||||||
5 | 交付成果内容违反《椰云众包平台项目/任务 交付与验收标准基本规范》的规定 | 每次 10 分 | ||||||||||||||||||
6 | 与灵活用工服务提供商或用工需求方就椰云 众包平台交易发生仲裁或诉讼并败 | 每次 10 分 | ||||||||||||||||||
7 | 扰乱交易秩序对椰云众包平台交易各方进行 恶意差评 | 每人次 15 分 | ||||||||||||||||||
8 | 违反《椰云众包平台项目/任务交付与验收标 准基本规范》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虚假 交付或骗取验收的 | 每次 30 分 | ||||||||||||||||||
9 | 与用工需求方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 系、劳务关系、股权关系、债权关系等其他非 灵活用工关系外的任何关系,且未告知椰云众 包平台及灵活用工服务商的 | 减扣 30 分 | ||||||||||||||||||
10 | 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且负有个人责任,或借用 他人身份注册的 | 每次 30 分 | ||||||||||||||||||
11 | 协助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或与其串通 进行虚假交易的 | 视情况扣除 30 分 | ||||||||||||||||||
12 | 其他应受处罚的不合规行为 | 视情况扣除 5-30 分 |
第六部分 规范的变更
第十八条 【变更通知】椰云众包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椰 云众包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椰云众包平台内主 体合法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范,变更后的规范(下称“变更事 项”)将通过椰云众包平台公示并以《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 等方式通知椰云众包平台内主体。第七部分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本规范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 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此处表述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令);如法律无相 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