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范目的】为了维护椰云众包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营造良好灵活用工生态,规
范平台内交易合规定价,保障平台内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椰云众包
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椰云众包平台的所有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与灵 工方。
第二部分 定义
第三条 【定义】本规范中所使用的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 椰云众包平台:指域名为“www.cococc123.com”“www.cococc123.cn”的网页端、
“椰云众包”微信公众号、椰云众包 H5 网页端等客户端,由椰云众包平台运营主体作
为软件技术提供方,为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灵工方等平台内主体提供网络经
营场所、信息发布及在线交易等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二)
用工需求方: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于椰云众包平台上发
布项目/任务,享有相关项目/任务承揽方(即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含灵
工方依据灵活用工服务商的指示向其提交的服务成果),并向其支付总包服务费的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非法人
组织。
(三)
灵活用工服务商: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承揽用工需求方发布的项目/任务并向
灵工方众包,同时为灵工方提供灵活用工完税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灵活用工服
务商主管税务部门的授权,代征灵工方相关税款并代开发票,或基于灵工方的委托代为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个体工商户,并代为进行纳税申报及发票开具等)相关服务的,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四)
灵工方: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依靠自身的经验或技能,自愿独立承揽椰云众包
平台内灵活用工服务商发布或众包的任务,为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供对应服务,并对其所
承揽的任务享有自主选择、自由支配权,并独立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及/或依法
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五) 平台用户:指椰云众包平台内的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及灵工方。
(六)
平台账户:指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灵工方等平台用户在椰云众包平台注册的
账号及密码(如需),平台用户只能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
(七)
总包服务费:指在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定价的前提下,用工需求方根据其于椰云众包平台
发布的任务、依据验收结果及合同约定,向灵活用工服务商支付的金额。
(八)
任务承揽费:指灵工方承揽椰云众包平台内灵活用工服务商众包的任务而获得的任务承
揽服务费。
第三部分 交易定价基本规范
第四条 【账户安全】各方应当使用自身专有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并应确保各自的椰
云众包平台账户不被他人使用。
第五条 【定价原则】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发布任务的交易价格,
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并采取自主合理定价,应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第六条 【公开透明】用工需求方作为任务发布方,应于椰云众包平台公示结算规则、验收
标准,确保平台内各相关主体的知情权;灵活用工服务商承揽用工需求方任务向灵工方众包,
亦应于椰云众包平台公示结算规则、验收标准,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性。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应基于公示的结算规则、验收标准就项
目/任务成果进行验收情况,并确定总包服务费/项目承揽费。
第八条 【费用支付】平台用户之间的总包服务费/项目承揽费以相关主体在椰云众包平台
生成并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易于理解,并应依据结算单
载明金额对应支付费用(即用工需求方应依约及时将对应的总包服务费支付给灵活用工服务
商;灵活用工服务商应依约及时将对应的任务承揽费支付给灵工方)。
第九条 【发票开具】灵活用工服务商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其与用工需求方之间的协议约定,
依据任务实际内容,向用工需求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部分 违规处理规则
第十条 【虚假定价处罚】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不得编造虚假的定价标准,应当基
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进行项目定价,如偏离公允价格过大或波动异常,椰云众包平台可提出质
疑,用工需求方及/或灵活用工服务商应在指定期限内给予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若
用工需求方及/或灵活用工服务商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解释及/或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解释及
证据不足以证实的,椰云众包平台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临时中止用
工需求方发布项目/任务、暂停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账户的使用、立即删除并对账户
进行封号处理等。
第十一条 【虚假结算处罚】
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不得对虚假的项目/任务进行
发包结算,如发现,椰云众包平台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临时中止用
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发布项目/任务、暂停其账户的使用、立即删除并对账户进行封
号处理等。
第十二条 【串通协助】灵工方如协助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或与其串通进行虚假
交易的,椰云众包平台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停止灵工方承揽项目/
任务、注销灵工方椰云众包平台帐号等。
第十三条 【善意免责】灵活用工服务商基于其承揽用工需求方的任务的交易定价向灵工
方进行众包任务的交易定价,在尽到合理善意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若因用工需求方违反本规
范等原因导致其违反本规范的,经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供合理必要证据证明的,对该行为免责。
第十四条 【独立判断】平台用户违反本规范的,椰云众包平台有权对违规性质、严重程
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处理。椰云众包平台在发现及查处椰云众包平台用户违规行
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椰云众包平台统计的为准。
第十五条 【异议申诉】如平台用户认为椰云众包平台的处罚判定有误,可向椰云众包平
台进行申诉。申诉成立的条件:举证证明异常交易是基于真实用工场景且不存在违反本规范
的情形,并合理解释异常交易的原因。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椰云众包平台对本规范规定的内容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处
罚或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力,协调各方处理争议,但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第五部分 规范的变更
第十七条 【变更通知】椰云众包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椰云众包平台商业模式
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范,变更后的规范(下
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椰云众包平台公示并以《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通知
平台用户。
第十八条 【变更生效】如平台用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其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
椰云众包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椰云众包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平台用户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
本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平台用户不产生效力;如平台用户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
续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则视为平台用户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六部分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本规范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
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令);如法律无
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因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所产生的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有关的
争议,依据该主体与椰云众包平台经营者签署的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如《椰云众包平台
服务协议》《椰云众包平台灵工方服务协议》,合称“《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
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词语定义】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
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
理解。
第二十二条 【条款效力】本规范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
的且并不影响本规范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二十三条 【生效】
本规范自【2024】年【01】月【0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解释】
椰云众包平台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