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云众包平台个人信息处理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概述】 为保护椰云众包平台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规范平台合作方(定义见下文)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避免平台内各主体之间因处理个人信息引发纠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椰云众包平台《隐私政策》,制定本规范,椰云众包平台全部合作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条 【规则更新】 为免疑义,若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颁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均应依据最新适用规定以及椰云众包平台不时修订的《隐私政策》的约定执行,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椰云众包平台及其关联方、灵活用工服务商、用工需求方以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商(合称“平台合作方”)处理通过椰云众包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含灵工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中涉及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第二部分 定义

第四条 【椰云众包平台】 指域名为“www.cococc123.com”“www.cococc123.cn”的网页端、“椰云众包”微信公众号、椰云众包 H5 网页端等客户端,由海南椰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软件技术提供方,为平台内主体提供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第五条 【椰云众包平台关联方】 指《隐私政策》所列椰云众包平台关联方,包括海南椰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椰云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等。

第六条 【用工需求方】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于椰云众包平台上发布项目/任务,享有相关项目/任务承揽方(即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含灵工方依据灵活用工服务商的指示向其提交的服务成果),并向其支付总包服务费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 【灵活用工服务商】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承揽用工需求方发布的项目/任务并向灵工方众包,同时为灵工方提供灵活用工完税解决方案相关服务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灵工方】 指在椰云众包平台上已注册并依靠自身的经验或技能,自愿独立承揽椰云众包平台内灵活用工服务商发布或众包的任务,为灵活用工服务商提供对应服务,并对其所承揽的任务享有自主选择、自由支配权,并独立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及/或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 【平台用户】 指用工需求方、灵活用工服务商及灵工方。

第十条 【第三方服务商】 指为保障椰云众包平台稳定运行、功能实现,以及为平台用户提供相应增值服务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核验供应商、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等。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第十二条 【处理】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三部分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各平台合作方应按照以下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个人信息:

(一) 若平台合作方单独决定或与椰云众包平台共同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椰云众包平台不时修订的《隐私政策》的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仅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了个人信息主体充分有效授权且为完成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使用、共享及处理个人信息。如平台合作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2. 仅可为完成经营活动所必须且在授权范围内接触和使用个人信息处理平台相关系统,且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为能够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设立清晰、严格的权限,并使之仅能按照权限接触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访问、使用、复制、处理、共享、披露;

3. 应建立并不断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以及可靠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并定期对自身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应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5. 应保证网络信息设备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已采取了合理的且不低于相应保护标准的措施以确保信息、数据免遭未经许可的访问、破坏、泄露;

6.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 若平台合作方受椰云众包平台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受托人,则应:

1. 严格按照椰云众包平台的要求以及协议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并应对违反要求及协议约定的处理行为承担责任;

2. 如超过椰云众包平台授权范围处理个人信息的,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者,该平台合作方应单独征求相关个人的同意并遵循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独立承担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

3. 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椰云众包平台报告并立即采取一切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减少对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损害,若未履行报告义务及/或未采取合理应对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应独立承担责任;

4. 积极配合椰云众包平台响应个人信息主体查阅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个人信息权益实现;

5. 未经椰云众包平台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委托;

6. 在椰云众包平台明确要求或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椰云众包平台并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三) 若椰云众包平台受平台合作方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受托人。椰云众包平台应在平台合作方的授权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仅承担受托人责任。平台合作方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与方式,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承担责任,应:

1. 遵守本规范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应向椰云众包平台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表明其已遵守与隐私及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要求,包括协助椰云众包平台开展合规审计及/或检查(如需)。

2. 应设置并遵守隐私政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晰准确地向平台用户说明收集哪些个人信息、如何收集并使用这些信息(包括用于广告)、如何与第三方共享这些信息(如该第三方是否向终端用户提供内容服务,或是否从终端用户处收集信息)以及如何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等。若未设置隐私政策,或所设置的隐私政策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则椰云众包平台有权暂停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该隐私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应在收集或使用任何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前,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收集、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事先征得平台用户对该等数据收集、处理的明确同意。

4. 应向平台用户告知直接或间接收集或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和使用处理,从而向平台用户提供能够针对该等数据行使相关信息权的机制。

5. 对于通过椰云众包平台间接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应在向椰云众包平台收集上述信息之前事先获取平台用户的授权同意,椰云众包平台仅在确认平台合作方已征得平台用户同意后,向平台合作方提供平台用户同意披露的信息。平台合作方应根据平台用户的授权范围使用上述信息。

6. 应在技术和组织层面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平台用户数据被擅自访问或使用,还应定期检查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在收集了平台用户数据/个人信息之后,平台合作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该等数据/个人信息被盗用或泄露。

7. 应向平台用户提供修改和删除其数据的途径,如果任何平台用户需要删除其用户数据,其可自行予以删除,平台合作方则应确保相关的数据已被完全删除且无法恢复。

8. 应协助椰云众包平台处理平台用户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行使其权利的请求。

9. 对于椰云众包平台作为平台合作方的受托人向平台合作方共享/提供的任何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平台合作方仅能在椰云众包平台共享时明确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处理,任何情况下,未经椰云众包平台事先书面同意,平台合作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转移到任何其它国家或传送、分享给任何其他人士

第十四条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各平台合作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第三方实施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等处理个人信息行为时不受本规范约束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4.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5.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6.进行个人信息安全审计;

7.保护个人信息主体避免遭受欺诈和严重人身伤害等;

8.有权机关的要求、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监督评估】 椰云众包平台有权对平台合作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若因监管要求应定期对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的,合作方应提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所需的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改进建议】 如果椰云众包平台认为(由椰云众包平台全权酌情判断)平台合作方收集、处理或使用任何与平台用户相关之信息的方式可能会损害或不利地影响到用户在椰云众包平台的整体体验,椰云众包平台有权提出改进建议。如果椰云众包平台收到平台用户关于平台合作方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投诉或发现平台合作方存在任何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椰云众包平台有权要求平台合作方删除任何椰云众包平台已共享/提供的个人信息,平台合作方应(i)对上述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从而使该等信息不再是个人信息,或(ii)永久性地删除相关的个人信息/数据或使该等个人信息/数据不再可读。平台合作方必须根据椰云众包平台的要求,向椰云众包平台提供相关的个人数据已被匿名处理或删除的书面确认。同时,椰云众包平台有权暂停向平台合作方提供服务,直至平台合作方已全部纠正上述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其他】 除本规范外,平台合作方仍需遵循与椰云众包平台及/或相关方签署的协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行业标准等关于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四部分 责任承担与法律适用及管辖

第十九条 【配合调查】 如果因为平台合作方的任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导致监管机构的询问或调查等,平台合作方应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配合调查、澄清事实,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范或非法获取、共享、披露椰云众包系统相关个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主体、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被信息主体投诉、民事纠纷等情形造成的损失,由实施相关信息处理行为方承担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一切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规范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令);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规范所产生的与椰云众包平台有关的争议,依据该合作方与椰云众包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五部分 规范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变更通知】 椰云众包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平台合作方及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范,变更后的规范(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平台公示并以《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通知平台合作方。

第二十四条 【变更生效】 如平台合作方不同意变更事项,其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椰云众包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椰云众包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平台合作方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平台合作方不产生效力;如平台合作方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椰云众包平台服务,则视为平台合作方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六部分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规范未尽事宜,第三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参照椰云众包平台《隐私政策》的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二十六条 【条款效力】 本规范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规范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二十七条 【生效】 本规范自【2024】年【01】月【0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解释】 椰云众包平台对本规范拥有最终解释权。